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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启用!浙江高院司法建议推动预告登记制度全面落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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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高院通过司法建议
力推预告登记制度全面落地
全文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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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买卖预告登记,对购房者到底有什么用?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,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,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,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。预告登记后,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,处分该不动产的,不发生物权效力。也就是说,购房者就尚未建成的预售商品房申请预告登记,可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,以此保障今后顺利拿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;对于二手房(又称“存量房”)交易来说,预告登记制度则可以有效规避“一房二卖”等交易风险。
据悉,2021年,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,法律规定的预告登记制度在浙江的落实情况不够理想,房产交易中存在“重网签备案、轻预告登记”、预告登记率偏低等问题,导致过户登记前房屋被一房二卖、抵押、查封引发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数量多、审理难,不仅不利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,还潜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。
在此背景下,经过与多部门的相互沟通和深度调研,2021年11月29日,浙江高院发出司法建议,力推预告登记制度全面落地。其中建议第二点特别指出修订完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,明确约定双方同意办理商品房买卖的预告登记,提示预购人可单方申请预告登记,同时对预告登记的办理时间予以明确等。
收到司法建议后,浙江省建设厅高度重视,通过多轮征求各地、各部门、专家律师、房地产企业、行业协会的相关意见,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,最终在今年确定新版示范合同文本,加强预告登记成为重点修改内容之一,并作为合同条款单列,引导权利人主动及时申请办理。
本报也曾于今年4月12日在一版头条以《千余字司法建议如何为社会治理把脉开方》(点击蓝字查看详情)为题,对浙江高院通过发出司法建议推动预告登记制度全面落地,助力房产交易风险防控关口前移,变“化解矛盾”为“提前预防”的情况进行了深度报道,引发社会广泛反响。此次2023版浙江省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出炉,正是浙江高院司法建议落地见效的又一有力例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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